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卓越青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卓越青年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申报领域
生命、工程与材料、医学、信息、数理、化学、地球科学等7个学科领域。
(三)经费改革
1.省基金项目继续实行“包干制”(卓越青年创新群体项目除外),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请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均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上传申报系统,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2.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适当扩大省基金面上、青年项目资助数量,省基金继续设立部分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鼓励依托单位出资予以资助,共同助推我省更多科研人员蓄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意出资资助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请在线填写《关于同意出资资助省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的函》(允许同一依托单位下不同法人主体分别出函)并上传申报系统。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产生程序,与其他面上、青年项目相同。
(四)科研业务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
1.申请人已承担省科技厅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2.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中组部国家高端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英才计划中“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等入选者,且项目尚在实施期内的。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省杰青、优青项目。
3.主持有在研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的科技人员,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4.主持有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申请。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5.项目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请作脱密处理后提交。
6.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实验动物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7.青年和面上项目需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下载2022或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项目类别的通讯评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人将电子扫描文档一并上传申报系统(省科技厅抽查比例不低于10%,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推荐项目资格)。对于通讯评审意见中半数以上专家明确表示“不建议资助”的项目,不能推荐上报。
8.学科名称及代码是遴选项目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参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的二级学科,准确填写申请项目的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交叉学科可以填写两个学科代码。
9.其他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2024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和《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研究方向》(附件2)。
二、推荐名额
1.省基金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总量控制的方式,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我校总推荐名额为74项,其中杰青项目1项,优青项目6项,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26项,青年项目39项。
2.为保证申报质量,我校科研业务单位差额推荐,推荐名额为96项。根据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申报立项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一附院、二附院、药学院和中医药科学院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低于总推荐数的65%。学校双肩挑人员从其学科归属的二级科研业务单位申报。
三、工作安排
省基金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 项目申报
1.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账号密码与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相同。
我校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5日24:00。
2.我校各附属医院需在申请书首页同时标注对应医院的详细名称,格式如:河南中医药大学(XX医院)等。
(二)审核推荐
1. 科研业务单位审核推荐:各科研业务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查,将推荐项目的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纸质材料完全对应的电子版(仅限PDF格式)于2023年10月26日12:00之前交至俊学综合实验楼A106,同时将由申请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 学校审核推荐:学校科学技术处按照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对科研业务单位推荐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11月6日前提交至省科技厅。
联系咨询
1.项目指南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371—65922508,65908672
2.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3.科学技术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丽 纪永升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