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技司[2010]396号)和教育厅通知(教办科外[2010]289号)精神,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支撑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我校2010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国家重大项目有机衔接,注重与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6.正在科技厅、教育厅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支持期内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全校可上报1名。各二级单位限报1名,超报恕不受理,无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单位,可以不申报。由学校择优推荐。
四、申报方式
1.各二级单位按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清单根据相应学科性质分别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择优1名推荐上报。
2.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3.各二级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4.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5日12︰00前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5.联 系 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外线) 3272(内线)
电子信箱:kyc@hactcm.edu.cn
科研处 人事处
2010年12月1日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0120212244453.doc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2010120212245969.doc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20101202122510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