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院(部):
接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郑社评字〔2010〕5号通知: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理论探索和创新,使社科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撰写或制作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
(一)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三)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查、课题、研究报告等;
(四)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审查初评后,于11月28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市社科联普及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5份,单位申报汇总表发至邮箱sklpjb666@163.com。
(二)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未正式发表但可以证明成果完成时间的材料一份。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申报成果的学科分组。原则上以个人认定为准,参评者需在申报表上注明类别,参评者每人限申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初评单位重复申报。
请各部门请申报材料及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按要求于2010年11月2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1412室。
备注:今年的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出了重大改革与调整,获奖证书将加盖郑州市委、市政府公章,同时将以前每年一次的评奖工作改为每两年一次,下次评奖工作在2013年4月份进行,由于此次申报时间紧,请各部门高度重视, 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65680029;3273(内);13937117720
科研处
2010年10月28日
附:1、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2010102809401485.doc
2、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2010102809405065.doc
3、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1010280941164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