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2009年度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荣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能开辟某一新学科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对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省辖市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联合组织成果初评,然后集体申报。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高等学校、省级社科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军事学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由本单位进行初评,然后由单位统一申报。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省辖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有关单位要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知名社科专家5—7人组成。初评应在平时摸底和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详细审阅原作,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并填入《2009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个人申报表》。
4、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材料受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下午17点以前将所需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科研处1412室,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各1份;②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③附件1个人申报表1式3份;附件2单位汇总简表的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65955107;3273(内)
联系人:刘斌
科研处
2010年3月25日
附件:
1、2009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2010032510020619.doc
2、申报2009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汇总简表20100325100240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