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公用房屋管理,科学配置房屋资源,提高公用房屋使用效率,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学校决定对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书院)、教辅后勤及科研机构等单位使用的公有用房进行信息统计。请各单位(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统计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龙子湖校区和东明校区所有的公有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党员/职工活动室、资料室、阅览室、值班室、档案室、仓库等)、教学用房(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实验室等)、科研用房(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以及教辅后勤用房等各类公有用房。
二、工作任务
1.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管辖、使用范围内的公用房屋资源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建筑物楼名、楼层、房间号、房间用途等,退休或调走人员如有占用房间情况,由原部门上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公用房屋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2.东明办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负责填报东明校区除继续教育学院、离退处、经营性用房以外的其他公用房屋信息。
3.后勤服务中心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负责填报全校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开水房、浴室、配电房、保洁用房、员工宿舍等用房信息。
4.教务部除填报本单位管辖、使用房屋情况外,还负责填报全校教室、实训室信息。
5.体育学院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需要负责填报全校体育用房、场地信息。
6.校产公司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需要负责填报所有校区经营用房信息。
7.校办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需要负责填报全校公共会议室、报告厅用房及其他用房信息。
8.宣传部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需要负责填报博物馆及办公室用房信息。
三、时间安排
1.自查上报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17日,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占有公用房屋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认真填写公用房屋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2.现场核实阶段。2024年8月26日至9月16日,国资处现场核实公用房屋相关情况。
3.数据汇总和再复核阶段。由国资处具体负责,各单位(部门)配合。
四、相关要求
1.本次信息统计工作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单位自查上报、学校核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统计工作,并全面、准确、如实地将自查结果报送国资处。此次核查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进行公用房屋分配(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单位(部门)请于2024年8月17日前将附件的电子版发至邮箱:hzyguozichu@163.com,纸质版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国资处房产科(俊学楼A302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莹莹 15036129298。
3.统计报表填写完整后,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4.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核实,据实填报,避免漏报、错报。未上报的公共房屋将由国资处统一收回。
国资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