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由科技部制定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附件1),科技部等二十部门联合制定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附件2),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附件3)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附件4)等文件已公开发布实施,现给予转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广大师生中认真组织以上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学校师生按照正确的学术基本规范开展学术活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做好本单位人员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将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术行为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3日